2017湖南石峰区事业单位政府雇员招聘甄选公告
株洲市石峰区政府委托第三方专业测评公司承办株洲市石峰区2017年政府雇员社会招聘的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甄选组织及程序
(一)本次招聘甄选工作流程为初筛(资格评审)→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二)本次招聘甄选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测评公司组织,上述流程中的初筛(资格评审)、测试、面试及体检环节的所有工作均由第三方专业测评公司独立完成。
(三)本次招聘甄选总成绩为100分,由初筛(资格评审)、测试和面试三部分成绩构成,其中,资格评审占10分(学历占5分、从业资格证占5分)、测试占40分、面试占50分。
1.初筛(资格评审)
本次招聘将对候选人的学历、从业资格证按照相应等级进行资格评审。
学历评审规则为:大专3分,本科4分,研究生5分;
从业资格证评审规则为:初级3分,中级4分,高级5分。
2.测试
(1)测试内容包括各岗位类别的专业知识,侧重实际操作等,部分岗位有少量写作题目,测试成绩按候选人的实际得分计入总成绩。
(2)测试、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受委托方另行通知。
3.面试
所有参与测试的候选人均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形式为半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候选人胜任相关岗位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等。
4.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2)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3)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候选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4)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其他事项
(一)对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候选人,一经发现并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已录用者取消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候选人本人承担,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本次招聘甄选工作不制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原标题:株洲市石峰区2017年政府雇员社会招聘甄选公告
株洲市石峰区2017年政府雇员招聘项目组
2017年4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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