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十堰市纪委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公务员遴选公告【招15人】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及武当党建网发布的笔试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应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并在武当党建网、十堰纪检监察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公告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放弃面试的,该遴选职位面试人员按笔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与体检
1.考察。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1.5: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在武当党建网发布考察公告,并由市纪委组建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2.体检。体检必须在市内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
(六)讨论决定与公示
1.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和遴选职位要求,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拟试用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确定拟试用人选时,坚持把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排序,防止简单地以分取人。
2.公示。拟试用人员分别在武当党建网、十堰纪检监察网和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并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综合排序递补拟试用人选。
(七)试用与任职
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市纪委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并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公开遴选工作,本着对事业发展负责的态度,从严从实做好人选推荐工作。人选推荐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对报考人员的信息和报考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并在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印章。
(二)公开遴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程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对公开遴选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三)推荐报名表及相关材料请于8月15日前报十堰市纪委组织部。报送地点:十堰市行政中心A栋9031办公室,联系电话:0719-8111375、8111395(传真),联系人:刘传鹏。
原标题:关于市纪委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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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2017年8月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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