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江苏金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2人】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岗位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金湖政府网公布。
体检由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和金湖县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等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的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金湖县纪委第三纪检组:0517—86806161
金湖县纪委: 0517-86882483
本公告由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7—86896952;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17—83671403,83668563(淮安市)。
原标题:2017年下半年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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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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