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长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招聘公告【招132人】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投递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现场告之或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3、初试筛选
招聘单位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进行初试筛选。初试筛选主要围绕考生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专业课成绩、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的1:3(含)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初试筛选结果通过电话通知本人。
4、面试试讲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面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和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参加面试,一并交给招聘单位审核。
5、确定拟签约人选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专家小组的综合评定意见,确定签约人选,并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拟签约人选必须携带加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到长春市卫计委指定的地点签订就业协议。
五、体检、聘用
签约的考生需在2018年7月30日前,到相应的招聘单位报到,并参加由市卫计委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与签约学生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体检不合格的,取消签约人员聘用资格。
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如果考生在2018年8月1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或因违纪受到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招聘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所示的招聘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431-88521577 89874507 89874575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考培处)
0431-84692016 (长春市卫计委干部人事处)
原标题:2017年长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长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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