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珲春市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6年珲春市公开招聘保洁员及绿化养护员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吉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08]33号)及《2013年新增公益性岗位配发方案》吉人社函字[2013]32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并结合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实际情况决定,2016年在全市范围内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公开补招环境卫生保洁员及绿化养护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1、珲春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开招聘50-80名环境卫生保洁员;
2、珲春市建设局园林管理中心公开招聘5名绿化养护员。
二、招聘对象
被认定为我市就业困难人员。
三、招聘条件
1、珲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
具有珲春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男58周岁、女4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管理中心
具有珲春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男58周岁、女4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聘用期限
公益性岗位人员自聘用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用工协议。对聘用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97号)文件执行。上岗前签订《三年期满自动放弃岗位决定书》。考核每年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上岗人员设立一个月试用期限。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及面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至8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报名地点: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大厅(珲春市站前西大街466号)。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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