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石狮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党务工作者招聘公告【招1人】
根据《中共石狮市委关于成立中共石狮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通知》(狮委〔2016〕17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实和发展社会组织党务干部队伍,石狮市委社会工作部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与数量
(一)岗位名称: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党务工作者。
(二)岗位数量:1个。
二、岗位职责
协助做好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相关工作:
(一)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健全和落实党内各项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发挥宣传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社会组织规范运行,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三)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坚持“大党建”工作方法,协调抓好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开展社会组织文化活动和社会组织文明建设,协调社会组织和群众等各方面关系,协助做好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和谐稳定发展。
(四)发挥探索引领作用。立足实际,大胆实践,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路子,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为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新经验、新办法。
(五)发挥联系群众作用。注意收集基层党员、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成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经常为各级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意见建议。
三、岗位条件
(一)中共党员,石狮市常住户口或石狮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1日后出生)。
(二)符合下列三种条件之一:
1、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2、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社会工作领域一线工作经验(有相关工作单位证明)。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四)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宣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 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五)计生、综治等情况符合政策规定。
(六)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计算机基础知识。
(七)同等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聘用:
曾任校(院、系)学生会、团委会干部及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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