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三季度重庆渝中区选聘区外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39人】
为进一步加强渝中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本区外选聘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 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专业科目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计划
选聘区外在职在编教师2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区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1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情况详见附件2)。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执行。
三、选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
3. 报考教师岗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报考卫生类专技岗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开始前一天。
4. 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5. 报考教师岗位须具备教师资格证书,须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已被聘用到该职级岗位;报考卫生类专技岗位须取得岗位所需的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 须为从事所报考岗位相关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区外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不包括按规定应履行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且近5年年度(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截止到报名开始前一天)。
7.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8. 自愿在我区服务5年及以上。
9. 须经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二)业绩条件(须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报考教师岗位还须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1. 区县级(指直辖市区县级,其他省市为地市州盟级,下同)及以上骨干教师。
2. 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区县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教师。
3. 近五年获得由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一等奖或教师基本功(全能)竞赛一等奖。
4.近五年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二等奖或教师基本功(全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三)破格条件
报考教师岗位如具备以下条件,可放宽相应条件:
1.近五年获得区县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一等奖,年龄在35周岁以下者,可不受职称限制。
2. 有特殊专长的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年龄及职称可适当放宽。
(四)选聘范围
1.凡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以下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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