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泰安市】报考指南
27.笔试结束后,如何确定自己是否进入面试?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成绩可在泰安市网站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泰安市网站公布。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8.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向用人部门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除需向用人部门提交《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外,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资格审查时学历学位证书已经发放的要一并提供),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还要提供户口簿。
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5年5月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大学专科毕业生提供);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其中已经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报名前要经过所在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
报考乡镇机关(不含街道办事处)不限专业、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的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我省高级技工(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进入面试的,要出具毕业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此外,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29.体能素质测评如何执行?
报考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报考人员需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的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与公安部的有关答复意见,在体能测评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30.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检?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的人员确定后,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组织体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费用由申请方负担,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安(森林公安)系统的人民警察和煤矿安全生产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有关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1.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收到《录用通知书》后,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截止时间前办理报到手续。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在报到前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32.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33.违纪违规报考人员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关于公务员考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自觉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和用人部门的统一安排。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不予录用、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公务员考试是否有指定的教材和培训班?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任何单位(包括院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特别提示:社会上凡称与本次公务员考试有关的培训班、辅导网站、上网卡和考试教材、辅导用书等,误导报考人员,均与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提醒广大考生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35.关于《2015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2015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此次2015年度泰安市公务员招考。
本指南及《考试公告》中所称公务员均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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