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南阳市宛城区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0人】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报名时间:2015年8月6日-8日(8:00-12:00,15:00-18:30)。
报名地点:南阳市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独山大道华鑫苑楼下),电话0377-61172607。
报名初审合格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8月10日(9:00—12:00,15:00--18:30)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笔试异地命题,异地评卷。
笔试内容主要是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纪检监察法规政策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后,凭出具的证明材料,笔试成绩按政策规定加分,加分情况予以公示。
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加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面试
根椐笔试成绩,按拟聘岗位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异地命题,使用异地考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沟通表达能力以及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政审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
政审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廉政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1、新招聘的未就业毕业生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年制度,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在职人员办理借调手续,到岗试用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详情可登陆宛城区政府网 http://www.wancheng.gov.cn
本公告由宛城区纪委监察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7-61172607 (报名大厅)
举报电话:0377-63227306(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18211856555(只受理短信)
举报邮箱:wcqjwbgs@163.com
原标题:南阳市宛城区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南阳市宛城区纪委监察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