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梁平县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力量,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通知》(渝司发【2015】43号)和《重庆市司法局关于下达2016年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购买指标的通知》(渝司发【2015】166号)文件精神和《重庆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20名,工作岗位为乡镇司法所。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具体工作职责:
1.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制订矫正方案;
2.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测试、心理矫治等相关工作;
3.开展集中教育、社区服务以及“一对一”或“多对一”的谈话教育;
4.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
5.协助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登记、宣告、查找、走访、核查,以及法律文书和表簿册的填报、审查、送达等工作;
6.协助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7.做好司法所其他工作;
8.完成县司法局和社区矫正机构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社区矫正工作;
(二)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或父母、配偶具有梁平户藉;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年龄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5月31日;
(五)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时间截止于2016年7月31日);
(六)能熟练使用常用的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
(七)具备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
(八)具有司法行政机关相关工作经历,或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社工师资格的,在同等条件下录用;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身带残疾,五官不全者;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5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
地址:梁平县行政中心1号楼605室梁平县司法局政治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