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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南华坪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04人】

(3)报考“四项目”人员岗位,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以及服务单位、服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章的《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大学生村官提供《大学生村官参加定向招聘推荐表》报名。(其中,2010年、2011、2012年选聘,聘用期满三年后离岗、聘期考核称职及以上、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大学生村官,要同时提供原服务地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参加定向招聘推荐表和在有效期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先由家长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

(4)需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16年7月4日至7月6日前持相关证书等原件到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核,未在此指定日期内进行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

(5)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数和报名人数达到1:3才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岗位。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个别紧缺急需招聘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华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不足比例开考,不足比例开考的考生笔试成绩60分以上方可进入岗位能力测试,岗位能力测试成绩70分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的考核、体检。只进行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70分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的考核、体检。

(二)收费

参照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文件规定,报名时须交报名考务费100.00元。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在报名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华坪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复审点复审后核发《同意报考通知单》。

(四)笔试和岗位能力测试

1.考试内容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综合试卷卷面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测试工作方案由招聘单位制定, 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华坪县人社局批复后执行。

2.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6年7月16日(周六)上午9:00至11:00。

3.考试地点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同意报考通知单》领取准考证及收费收据,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7月13日,领取地点: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专技股)。 岗位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公室将查分信息整理汇总后上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统一查询并反馈查询结果,办公室将对查询结果进行公示。过时将不再受理查分申请。

(五)体检

1.通过笔试直接进入考核、体检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考核、体检和聘用。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在笔试成绩并列人员中增加岗位能力测试程序,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00÷150×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考核、体检和聘用。若综合成绩再出现并列,则在综合成绩并列人员中再增加一场岗位能力测试,以第二次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考核、体检和聘用。

2.笔试后要求岗位能力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岗位能力测试人员。个别紧缺急需和招聘15人以上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按不低于1.5:1的比例进行岗位能力测试,岗位能力测试成绩70分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程序,并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00÷150×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在综合成绩并列者中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若综合成绩并列者笔试成绩也并列,则在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同时并列人员中再增加一场岗位能力测试,以第二次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

3.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要进行体检的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体检在有条件的县级及其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幼儿教师上岗前还需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全县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工作于10月10日前完成。

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核

考核采用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派人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七)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依次递补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申明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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