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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湄潭县教育和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7人】

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余证件一律无效)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笔试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湄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eitan.gov.cn/)、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mtrsj.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并在分数公布期间确保通信畅通,如因电话停机或关机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进行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招考办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复审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湄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eitan.gov.cn/)、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mtrsj.gov.cn/)公布。

资格复审对象范围:在笔试参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人数不足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招聘单位根据县招考办公布的拟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因电话关机停机无法联系其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复审,递补最多顺延两个名次(如顺延的第一个名次并列两名及以上考生的,只递补第一个名次)。在确定的笔试名次以内,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拟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须持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条件资料(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书面承诺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书及资料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表》2份,电子彩色照片〔20KB以下、jpg格式、命名方式为:姓名加身份证号(例:张三522120000000000000.jpg)〕,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后考生要及时查看县招考办在湄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eitan.gov.cn/)、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mtrsj.gov.cn/)公布的面试信息,确保能够按时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及复审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聘各个环节如果通过接到举报等形式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公布2个工作日以后,如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申请放弃面试,在此环节不再递补人员进入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考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考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考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的,其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按照县招考办发布的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要求,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按时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合招聘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说课、现场答辩、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详见于笔试后在湄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eitan.gov.cn/)、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mtrsj.gov.cn/)公布的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信息。

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在湄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eitan.gov.cn/)、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mtrsj.gov.cn/)公示。

(二)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计算考试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1.5×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招考职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以新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八、体检

体检由县招考办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费由体检医院向考生收取)。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之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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