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季度重庆北碚区赴高校招聘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99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和《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北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北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面向北碚籍2017年毕业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生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赴高校公招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一)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北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6名(详见附件1);
(二)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北碚区委党校工作人员1名(详见附件2);
(三)面向北碚籍2017年毕业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生公开考核招聘北碚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详见附件3)。
三、招聘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9日)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3);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最低服务期内到北碚区外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在报名截止前(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赴高校公开招聘2018年应届毕业生
1.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考北碚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2017年11月30日9:00开始
联系方式:北碚区财政局023-63170180,15922744429
北碚区人力社保局 023-68285089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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