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奉节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04名】
2、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的岗位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其余各岗位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如按照1:1.5比例计算进入面试人选出现小数点的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若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达不到面试比例且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详见《一览表》。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凡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分项计算,总分及分项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进行公示。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数,根据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笔试成绩高者,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基层工作经历时间长的(基层工作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件界定 ),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仍一致的,则另行安排加试综合基础知识。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生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