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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海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1883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将组织实施2018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5日至2000年3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25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条件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要求执行;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海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单位具体的招考职位、招考名额、考试类别、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18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4)。请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http://hrss.hainan.gov.cn/),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查阅。

需要咨询《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时,请直接与招录单位或各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见附件5)。

有关报考政策请参阅《2018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见附件1)。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提交报考申请、上传照片等图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5日8∶00至3月29日16∶00。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018年3月25日8∶00至3月27日16∶00期间,报名系统将显示各招考职位报考人数等情况,3月27日16∶00之后,不再显示各招考职位报考人数。

2.上传照片等图片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50KB以下)。报考人员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可上传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公章的证明。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报考指南、专业参考目录、招考职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18年3月29日12时前及时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系统将于2018年3月29日16时准时关闭,2018年3月29日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于2018年4月17日9∶00后登录系统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公安专业科目以《2018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甲类职位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乙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科。

2.专业科目笔试。

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职位需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3.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8年4月21日。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18年4月22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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