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土地储备分中心编外人员招聘公告【招1人】
南宁市兴宁区储备分中心为兴宁区人民政府直属全额拨款的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协助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城区土地储备计划及城区储备土地管理、管护等工作。经兴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要求
(一)招聘岗位:办公室兼出纳工作人员
(二)岗位数量:1
(三)岗位要求:
1. 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不良从业记录。
2.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文秘或财务专业,熟悉掌握办公软件。
3.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其他条件:持有交通工具(电动车或其他),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采取: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含五险个人负担部分)的形式,具体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三、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3日—2018年 5月23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312办公室
4报名材料:《南宁市兴宁区土地储备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四、考核方式
1.报名时即参加工作人员组织的笔试,并要求上机制作完成打印,内容:(1)草拟会议通知(2)完成一个EXCEL表格制作。
2.面试。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资格审查择优面试,通过初审人员,本单位将通过电话予以通知面试。(面试时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个人简历以及《南宁市兴宁区土地储备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体检。根据面试分数,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再从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应到自治区或南宁市三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聘用办法及其它有关事项
1.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事宜由兴宁区土地储备分中心负责解释。
2.拟聘用人员经兴宁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兴宁区土地储备分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核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3. 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考核资格。
六、联系方式
电话:0771-3301023
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原标题:南宁市兴宁区土地储备分中心编制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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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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