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芦淞区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告【招31人】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现计划2018年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31名: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教师10名,面向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幼师)招聘小学教师16名、幼师3名,引进中小学教师人才2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和国家承认的学历;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初中岗位须初中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证,小学岗位须小学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语文学科岗位二甲及以上,其他学科和幼师岗位二乙及以上)。
(五)愿意到农村任教并服从分配;
(六)尚在约定服务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引进中小学教师人才岗位。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合同约定期内的特岗教师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名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拟聘公告通过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其他有关招聘信息只在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lusong.gov.cn)“公告公示”栏目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日-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芦淞区人民政府中会议室;
3.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需提供资料:
(1)《2018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表(见附件4,必须贴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以《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毕业证,并承诺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提供毕业证原件;非应届毕业生同时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本人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尚未发放,则须出具毕业学院证明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的合格证书,并承诺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幼师)岗位还须提供:现任教(幼儿园)及其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样本见附件5,须盖教育行政部门单位公章);非在编人员另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
(7)报考初中英语岗位及以任教学科报考小学英语岗位的还须提供:英语专业TEM4或以上级别考试合格证书;
(8)以具有D 级及以上足球教练员资格报考中小学体育教师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供:D 级或以上足球教练员证书;以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足球方向报考初中体育教师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供:学院开具的所学专业为足球方向的证明;
(9)报考引进中、小学教师人才岗位还须提供:1)编办加盖公章的在编在岗人员信息表;2)地级市及以上教师,或县(市、区)及以上、骨干教师的认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不属于未满约定服务年限教师的证明(证明样本见附件5,须盖教育行政部门单位公章);
(10)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三)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地点在报名现场,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均须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
2.应聘者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成绩和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3.应聘者应确保报名登记表中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四)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考试
笔试时间、地点:2018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芦淞区立人。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中小学教师岗位
(1)考试内容及形式: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轮进行。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考试范围: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基本理论、实践应用分析等。笔试时长120分钟。
面试:根据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面试形式为上微型课,微型课时间8分钟,备课时间30分钟。
(2)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
总成绩设最低分数线,总成绩低于65分(不含65分)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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