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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四川攀枝花市西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招9人】

(四)报名手续和要求

1.真实、准确填写《攀枝花市西区2018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一份(请自行打印并张贴2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报考者须认真阅读“公告”、“岗位情况表”,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在填写“是否同意调整到其他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一栏时,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报考者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因填报的各项信息有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使用,由本人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高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和(院)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在各级各类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6.在职教师须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8.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与报考信息表上张贴照片同底,照片背面注明报考岗位和姓名)。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区委组织部、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报名时,报考者应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考试费用缴纳

考务费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标准缴纳,其中: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在报名登记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

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现场报名时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安排,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情况,将及时在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公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可另行报考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退费。

七、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考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代领者还须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和缴费收据,于2018年5月24日—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到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306室(攀枝花市西区百花路5号,西区政府附楼)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已缴笔试考务费不予退回。

八、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综合知识》考试范围参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见附件3),请报考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验和卫生管理岗位考生按此大纲准备《综合知识》笔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为2018年5月26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1)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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