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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河南公务员考试公告(7478人)

3.报名确认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3月28日9:00至3月 31日17:30前,首先登录对应网站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照片上传后方可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须自备使用本人姓名的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4月15日9:00至4月20日14:30,登录报名确认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二)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机关(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录工作中必须一致。

(三)各招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其他地处偏远、条件艰苦、贫困人口较多的乡镇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也可放宽到3: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职位。

核减或取消的拟录用职位情况,在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上统一公布。

对拟录用职位被取消的,有关省辖市和省直机关(单位)于4月3日前通知报考人员重新选报其他职位。

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于4月5日17:30前到相关省辖市或省直机关(单位),填写《河南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附件4)。重新选报职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缴费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拟重新选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不得再报考已公布取消的职位。

未按要求重新选报职位的,视为自愿放弃,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四)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最低生活家庭的报考人员,经当地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其中,报考省直机关(单位)职位的,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于3月28日9:00至3月29日17:30到省(郑州市顺河路32号)办理免缴费用手续。报考省辖市以下职位的,办理免缴费用手续的时间和办法由各地确定。

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待遇证明原件。

(五)提交报名申请时遇到相关技术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0371-66321991 66321973(省)。

招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和初审、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等方面的具体问题,请报考人员拨打有关省辖市、省直机关(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办法,对县级以上机关(单位)的职位和乡镇机关职位分别命制试题。

笔试时间为4月20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2.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要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公安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4月21日9:00—11:00。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3. 笔试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19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4. 笔试考点分别设在省直和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

5.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于6月20日前公布,应试人员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面试

根据拟录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实际需要,招录机关(单位)也可对报考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和个性评价,评价结果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仅供参考。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前按照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要求进行面试确认。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确定并通过适当方式通知。

面试确认时,应试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含目前在读学习方式、所学专业、学制等)和工作经历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等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本人的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报考推荐证明(应载明在读学历层次、所学专业等);我省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或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和政治面貌、从业资格等有要求的,还须提交有关证书、证明。

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放弃面试的,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记录备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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