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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省成都新都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115人】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局和成都市新都区医管办共同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含加分)按70%、面试成绩按3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医学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

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指报名且已缴纳了笔试考务费)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确因报名人数少,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5年3月13日通过新都卫生信息网和新都区医管办官方网站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15年3月20日前的工作时间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5楼)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政策加分: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4年3月18日前的工作日内交成都市新都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地址:新都区政务服务中心,育英路与学院路交叉路口,C区二楼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成绩将于2015年4月3日前通过新都卫生信息网和新都区医管办官方网站公布。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成绩核查申请。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从到低分的原则,按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确因笔试参考人数少,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确定)。

在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过程中,若同一岗位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医学基础知识》成绩高者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和有关事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新都卫生信息网和新都区医管办官方网站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应交验的具体材料。原件校验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按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80元/人。原件校验合格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需要办理面试费减免手续的应聘人员须在原件校验时按免笔试费条件提供相关证明。

3、原件校验时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时打印的《2015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

(2)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年龄超过所报考岗位年龄限制的考生,须提交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毕业公章的成绩单或《就业推荐表》等就业推荐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载内容包括:毕业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原件须加盖鲜章;

(6)在职者(包括区内临时聘用人员,区外在编、临时聘用人员)还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1份,原件须加盖鲜章;

(7)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证件类照片2张;

(8)报考成熟型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照所报岗位的要求,还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校验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原件校验。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原件校验,逾期未参加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校验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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