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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四川巴中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86人)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通过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网站予以公布。

  列入面试资格复审的对象,按照公告要求携带《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照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不用提供户口簿,专科学历的须提供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所在院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公招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处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报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及其他依据材料;

  5.国家有其它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公告。递补工作于面试2天前截止。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于2020年1月10日起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携带资格复审单位发给的面试通知书原件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等事项将通过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网站适时予以公布,考生应特别关注。

  (四)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具体事宜,将由本公告发布机关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缺测或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人民警察职位须是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招录职位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依普通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分别计算,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本市公招(全省本次招警)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资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项目不予复检)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结果及相关事项将通过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网站予以公告。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同意,可在报考同职位达到体检合格线的报考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出现的缺额,经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同意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通过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报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公招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公招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公招考录,本次公招的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须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三)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符合条件的新录用公务员须向用人单位、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承诺服务年限,凡不承诺服务年限的,不予录用。

  (四)人民警察职位新录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者不得调离。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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