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齐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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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
(二)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7月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报考不限户籍;报考齐河县职业中专和中学教师岗位的不限户籍;经组织选派的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齐河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不限户籍;属齐河县安置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限户籍;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含本科)限齐河常住户籍(含齐河生源),户籍为2014年7月11日前迁入;
(四)具备下列条件的非齐河常住户籍人员也可报考。父或母、配偶为齐河常住户籍的人员及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的配偶;报考人员父或母、配偶非齐河户籍,但为齐河境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或在编人员,或在齐河境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务工,且在本简章发布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报考人员本人在齐河境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务工,且在本简章发布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五)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七)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且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6、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7、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8、在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通过处理期限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2014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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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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