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南充市选调生考试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
按照《四川省2015年度选调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15年度选调生考试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报考南充市2015年度选调生且进入面试的考生,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5月9日(8:30-18:30)
地点:南充市委组织部会议室,即南充市委大院1号楼3楼(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88号)。
三、相关要求
1、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时请务必带上三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四川省2015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A4纸张,双面打印,贴上照片),背面的“高校院(系)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地所在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所在高校院(系)党总支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高校党委组织部(就业主管部门)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笔试准考证“三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出具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必须注明入党时间、转正时间),或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原件(写明大学期间担任的具体职务和任职的起止时间)。
2、2014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资格复审时请务必带上五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四川省2015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A4纸张,双面打印,贴上照片),背面的“高校院(系)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地所在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服务地所在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高校党委组织部(就业主管部门)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服务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须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考生服务地所在的乡镇或县级部门党委(党组)出具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必须注明入党时间、转正时间)。
(5)考生服务地所在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注明从事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的具体起止时间、是否服务期满、考核是否合格、是否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注明具体起止时间和是否任期未满中途卸任)、是否有不良反映等内容。证明材料需同时加盖服务地所在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公章。
“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需由服务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证明材料;“三支一扶”需由服务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需由服务地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需由服务地所在县(市、区)团委出具证明材料。
3、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缺额不再递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其资格。
4、如遇特殊情况,考生本人无法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请于5月9日18:30前与南充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联系。2015年5月9日18:30前,考生本人未按要求带上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后果自负。
四、其他事宜
1、资格复审合格的,将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工作,5月10日进行,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体检工作,5月11日左右进行,具体时间以面试后的体检通知为准,体检前一天晚上,请考生正常作息,切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零时以后不要进食,体检时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体检时,有近视的考生需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参加体检或找人替检的,取消体检资格。
2、南充市2015年度选调生面试成绩、体检通知、体检结论以及人员递补等相关情况,以后均在四川大学生选调网南充专栏(http://xds.gcdr.gov.cn)上公布,敬请及时关注。
3、请所有考生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南充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未尽事宜,请与南充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联系,联系方式:0817-2256206。
原标题:南充市2015年度选调生考试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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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
2015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