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南充仪陇县事业单位公招公告【207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和《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仪陇县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详见《仪陇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㈠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指有学位证要求的)的毕业生。
㈡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⑴完全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
⑵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⑷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
⑶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⑷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⑸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和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聘(录)用及考试资格尚在禁考期内的。
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⑺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综合知识》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日。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在资格初审时间内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相关部门出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由县<市、区>团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由县<市、区>人社局出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由县<市、区>教育局出具,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成都市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享受政策性加分人员须提供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盖章的服务证书。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士兵》、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交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
四、报名、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仪陇人事考试网(www.ylpta.cn),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至2015年5月18日。
㈠报名
1.明确要求。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
2.填报信息及上传照片。考生按照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小于40KB,),必须是蓝色、红色或者白色背景照片,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大头贴、模糊照片均不合格。考生必须准确、真实提供相关信息,资格审核贯穿整个考聘过程,在考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填报两个及以上多岗位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㈡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初审地点: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四楼会议室
所带资料:⑴《报名表》1份 (请在仪陇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⑵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⑶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指有学位证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尚未领取毕业证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⑷申请加分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⑸报考仪陇县人民医院五官科岗位、仪陇县中医医院超声岗位、仪陇县疾控中心会计岗位、乡镇社事中心会计岗位、乡镇农业中心会计岗位的考生,需提供大学阶段的成绩表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⑹报考仪陇县第二人民医院的考生,本科学历属成人教育的,除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⑺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㈢开考比例和岗位调整
本次公开招聘分考试和考核两种方式(见附件1)。参加考试招聘的,应聘同一岗位须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特殊岗位,经人社部门批准可放宽到2: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情况,在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上公布。
(四)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的规定,参加笔试的考生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面试考生交面试费80元。笔试考试费、面试费、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于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 26日登录仪陇县人事考试网缴费,缴费后可打印本人准考证(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考生打印准考证后按公告规定核对报考岗位、考试科目和考试日期等相关信息,如有误,请于2015年5月27日前向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反映,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考试及考核
采用考核招聘方式的,报考者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考核。采用考试招聘方式的,先进行笔试,对面试入围者进行面试考试。参加笔试和面试时需同时带上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准考证。因证件不齐造成不能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责任自负。
㈠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知识》、《专业知识》、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成绩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参加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6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40%+政策性加分。
参加综合知识笔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参加考试方式招聘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参加考核方式招聘的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㈡笔试
1.笔试范围:综合知识为公共基础知识(参考教材为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为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教材)。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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