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半年重庆武隆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6人】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武隆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武隆县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上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6.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报名;
7.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5月15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属于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武隆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武隆县人才交流中心(巷口镇芙蓉西路24号)
联系人及电话:张沥匀(023-77728995)(023-77725036)
(三)报名要求: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学院盖章的就业推荐表。
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资格初审合格后,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事业单位公招考试报名表》(附件2),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笔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四)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或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五)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6年5月20日9:00—12:00在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凡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5月2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
所有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修订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为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2、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所有岗位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凡有一科考试成绩为无效成绩的,不计算该考生笔试成绩。
(二)面试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笔试总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若仍相同,加试一轮面试,加试成绩高者)。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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