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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浦江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01人】

为满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组织实施2016年全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全县部分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0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一览表,请登陆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pjhrss.gov.cn)、浦江县人才网(www.pjren.com)查询。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具有浦江户籍(公告之日止)或生源地为浦江的各类高校毕业生。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放宽至全国。招聘计划中某些岗位对户籍有不同要求的,按招聘计划执行。

2.面向大学生“村官”职位招聘对象须为2014年以前(含2014年)统一选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纳入大学生“村官”管理且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或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3.本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应聘。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应当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

鉴于本次招聘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将参照现行公务员考录相应环节工作的办法进行,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或存在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各类情形的人员,不宜应聘。

2.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3.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7月 15日至1998年7月15日期间出生);招聘计划中某些岗位对年龄有不同要求的,按招聘计划执行。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按单位按岗位的办法,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从到低分择优聘用,对聘用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招聘办法如下:

(一)报名

报名分二批进行。

第一批:县委党校、县纪检监察信息中心、县审判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水晶产业园区管委会、乡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名时间2016年8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第二批:新农村建设服务站、县府办下属各事业单位、各局下属事业单位,报名时间2016年8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中山北路97号)一楼大厅。

报名办法:凡符合条件者,请携带报名表(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下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以及部分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正面照二张,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需缴纳考务费40元。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审核工作由各主管部门会同各招聘单位负责。

准考证领取方式

应聘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于8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8月20日。应聘人员需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哲学、政治、历史、人文、法律、科技、管理、经济、公文、常识、写作等。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按照实际参加考试总人数淘汰10%的人数比例划定。

(三)面试

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基本知识的掌握及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映能力和气质风度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名额出现1:1的比例时,面试成绩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有小数的四舍五入;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

体检结束后,从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户口为农业户口的,聘用之前须转为非农户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四、其它事项

1.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对违纪违规行为,按《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要求,上报浙江信用网予以公布。希望广大应聘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应聘,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3.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4.本次招聘所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等的计算,截止到2016年7月15日。

5.本次招聘有部分事业单位正处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申报中,如获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则新聘用工作人员不能列入参公登记和管理,届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分流。

6.本次招聘不安排、不委托也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应聘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7.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原则上不能低于3年,在县内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8.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体检入围人员及体检结果、拟聘用人员等信息均在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pjhrss.gov.cn)、浦江县人才网(www.pjren.com)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9.应聘人员对本次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9—84183375。

10.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其他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一览表。

原标题:2016年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6年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

浦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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