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泰宁县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资格复核通告
根据《泰宁县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现将2016年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核对象
泰宁县公务员局对面试入闱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等进行核对,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核人员名单详见附表《2016年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核名单》。
二、资格复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9月23日至9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
地点:泰宁县公务员局(泰宁县政府大楼南4层),联系电话:0598-7832268。
三、资格复核需携带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核的考生应填写《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核登记表》(请考生自行从泰宁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打印),并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
1.身份证、准考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中:
①普通高等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②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
③以双学位、双专业第二学历(位)的专业报考的考生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的电子注册书面信息。
3.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或在职人员岗位的,须提供能体现岗位所要求工作经历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等有效凭证。
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户口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
5.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辞职的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如复核时未能提交,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
四、其他事项
1.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请于2016年9月27日下午18点前将《放弃面试资格申明》经本人签字并按手模后寄送至泰宁县公务员局,联系电话:0598-7832268。
2.资格复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本人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复核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带齐上述材料、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复核。
3.未按规定时间(9月28日18点前)提供复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从笔试成绩合格线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4. 考生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5.面试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待确定后,县公务员局将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jtn.gov.cn)和泰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 tn.smrsks.com)向社会统一公布。请各有关考生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通知等考试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原标题:泰宁县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核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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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公务员局
2016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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