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宿城区面向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2人】
为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宿政办发〔2016〕28号)文件,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驻宿城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见《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2015年12月31日前驻宿城部队且现仍在宿城任职的符合条件的军人随军家属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4.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28日至1998年11月30日),大专及以上学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间未满的;
(6)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于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的,继续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实名入库、“黑名单”管理,并按规定将考生信息上报省、市人社部门及其人事考试机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宿城区人武部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积分+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城在线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简章、岗位简介表、体检标准、考察标准等)。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2016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工作时间;
2、地点:宿城区人武部政工科,电话:0527-80532420;
3、提供材料: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种材料,届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2015年12月31日前军人随军家属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二寸照片2张;
4、资格审查:由区人武部、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现场报名的考生当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填写《宿城区面向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积分+面试
根据宿政办发〔2016〕28号文件规定,采取“积分+面试”办法择优录取。
1、积分办法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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