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阿勒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676人】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阿勒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编制审核意见》(新党编办审字〔2017〕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阿勒泰地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7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空编招聘561名,5%人才储备编制招聘115名。
一、报考条件、招聘对象
㈠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8月20日至1999年8月20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8、2002年10月31日之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报考医生岗位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报考护士岗位须取得执业护士证书;
9、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㈡招聘对象
1、阿勒泰地区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部分岗位面向全疆或全国,详见职位表;
2、在阿勒泰地区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服务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服务满16个月及以上);自治区统一选派到阿勒泰地区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的配偶;阿勒泰地区统一选派到南疆乡镇任职干部的配偶;阿勒泰地区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在阿勒泰地区工作的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驻阿勒泰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以上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上述人员涉及毕业证书取得时间、迁移户籍、服务期限、婚姻状况、相关证明材料等时限的,均截止至2017年8月 20日(含当日,下同)。
3、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⑴已在国家机关、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⑵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⑶ 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⑷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⑸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含各级各类)工作人员招考(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⑹现役军人;
⑺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上述情形时限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7年8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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