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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缙云县招聘到基层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人员公告【招28人】

为加强我县基层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基层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精神,结合缙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7年全县共招聘基层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工作人员28名,具体计划如下(见附件)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具有缙云县户籍或缙云县生源的2013年-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安心从事岗位工作;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要。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具体程序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 11月4日上午8:30至下午5:00;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五云街道溪滨南路90号,原农业局办公楼)。

3.现场报名所需材料: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缙云县招聘到基层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报名表自行下载,在岗在编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需缴考试费 40 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凭身份证原件到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五云街道溪滨南路90号,原农业局办公楼)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7年 11 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4.招聘计划数核减办法:报名后经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招聘计划1.5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二)笔试

笔试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7年 11月11 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就业、社会法律法规政策等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报名后经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不再组织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以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三)面试

由县人力社保局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并在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可在面试前1天,从未进入面试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并在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递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县人力社保局按考生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 2+面试成绩÷ 2),然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以指定医院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网上公布递补人员名单。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放弃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缙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期间,档案等由县人才管理服务处实行人事代理。

(七)工资待遇

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其中在偏远山区的人员待遇可适当),同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就业促进专项资金列支。

(八)注意事项

(1)截止2017年 11月3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按其迁出地进行认定;

(2)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3)考试违纪人员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有关规定处理。

为维护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对本公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纠正,联系电话:0578-3127520。

报考人员可关注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方微信:缙云县人力社保局(微信号:jinyunrlsbj),相关公告、公示等也将在该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发布。

本公告由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单位: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联系电话:0578-3127520 0578-3127521)

举报受理单位: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缙云县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

举报投诉电话:0578-3127516 0578-3312349

原标题:缙云县2017年招聘到基层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招聘计划.docx

缙云县招聘到基层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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