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路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48人】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路北区事业单位2017年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教师岗位招聘要求的学科及招聘数额,向偏远、多年无分配教师的农村倾斜,并坚持急需运转的新建校区、接收撤并后生源扩大的和最短缺师资的为招聘原则。
二、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户籍(路北户籍包含韩城镇户籍,不包含高新区户籍)要求、学历学位、专业、各类资格证、年龄(18周岁—30周岁或35周岁,18周岁—30周岁指1986年11月11日—1999年11月10日之间出生,18周岁—35周岁指1981年11月11日—1999年11月10日之间出生)和技能条件;
5.①经路北区组织人事部门认证的路北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在岗(一年以上)的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不受户籍限制,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②经路北区教育局认证的路北区属国办在岗(一年以上)的人事代理教师、代课教师不受户籍限制,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③区属单位是指在路北区具有劳动合同备案,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定向招聘对象: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普通高等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退伍安置地在路北区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包括2015年度和2016年度大学生退役士兵)。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7年度路北区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148人。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路北区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1月10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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