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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浙江宁波市鄞州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人才及实用人才70人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一体建强“三支队伍”建设要求,吸引更多青年人才来鄞发展,为鄞州高质量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首善之区、在“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征程中当先锋作示范提供坚强人才,宁波市鄞州区决定面向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人才及实用人才70名。现就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鄞州区简介

鄞州区地处中国长江三角洲南翼,浙江省东部沿海,是承载宁波行政、经贸、金融、文教、科技、会展、航运服务功能的“都市核心”。公元前222年秦朝置县,与苏州吴县、绍兴县并称中国三大古县。2002年撤县设区,2016年9月行政区划调整为现在的鄞州区,区域面积814.2平方公里,下辖15个街道、10个镇,常住人口169万人。经济实力强劲,2024年上半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47亿元、增长4.3%。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先,“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均全省第一,蝉联“浙江制造天工鼎”,集聚宁波约60%的金融机构、70%的航运服务企业、80%的会展服务业,入选全省招大引强十佳区,营商环境企业满意度位列全省综合前10强。城乡一体联动,是宁波市“拥江揽湖滨海枕山”的行政区,连续五次入选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区,是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区,获评“中国天然氧吧”。名贤雅士荟萃,自北宋以来,涌现了宋代大儒王应麟、书法泰斗沙孟海、生物学家童第周、大提琴演奏家马友友等诸多名人,拥有两院院士45名。

二、选聘条件和岗位

(一)选聘对象

1.国内2025年(含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国(境)外高校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且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敬业精神,服从组织分配;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选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系统报名、资格初审、综合素质测评、现场报名和资格确认、考试、签约、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统一进行。

(一)系统报名(每天8:30--20:00报名通道开放)

报名时间自2024年9月10日开始,截止时间至各城市面谈开始前(各城市面谈时间以补充公告及报名通道关闭时间为准,下同)。

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按提示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选择选聘类别和岗位。本次选聘拟设上海、北京、南京和杭州四个面谈城市,报考人员可通过系统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选择面谈城市。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选聘类别中的一个岗位,选择一个城市

宁波市鄞州区面向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选聘高层次人才及实用人才报名入口

(温馨提醒:报名时间从9月10日8:30开始)

(二)资格初审(每天8:30--20:00报名通道开放)

2024年9月10日开始,截止时间至各城市面谈开始前。根据填报的报名信息,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期间,报名系统正常开放。

已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3个工作日后,再次扫描报名二维码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和更改面谈城市。

(三)综合素质测评

通过资格初审且确认参加面谈的,在规定时间内须先参加线上综合素质测评(测评链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报考人员报名手机号)。综合素质测评仅作为了解报考人员的个性特征、心理健康和岗位胜任等情况参考使用,不计入成绩。未完成综合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考试环节。

(四)现场报名和资格确认

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人员可自行选择一个城市进行现场报名,或于2024年9月20日9时至14时至宁波国际会展中心8号馆“宁波市第二十六届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洽谈会事业单位招聘区”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初审且已完成综合素质测评的或现场报名的均须携带报名材料(详见附件3),在规定时间到面谈城市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其中现场报名人员资格确认通过的也须完成综合素质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考试环节。通过资格确认且完成综合素质测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谈、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统一在鄞州区举行,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1.面谈:采用双向交流的形式,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学习实践、专业知识、特长荣誉、谈吐礼仪、工作愿景、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岗位匹配等基本情况,总分100分,不足75分者淘汰。在各选聘岗位面谈合格人员中,根据相应选聘岗位指标数9:1比例择优确定入围笔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谈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笔试环节。入围笔试人选名单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公布(下同)。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本次高层次人才及实用人才选聘为同一套试卷,内容主要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总分100分,不足75分者淘汰。在各选聘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相应选聘岗位指标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结合年度编制使用、岗位需求等情况,视情择优增补或调剂。

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选名单于笔试结束后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总分100分,不足75分者淘汰。

确认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务必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的,均视作放弃。

面试结束后,选聘类别为高层次人才的面谈和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在各选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相应选聘岗位指标数1:1比例确定入围签约、体检和考察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签约、体检和考察人选;若笔试成绩也并列,则另行加试。

选聘类别为实用人才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各选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相应选聘岗位指标数1:1比例确定签约、体检和考察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签约、体检和考察人选;若面试成绩也并列,则另行加试。

考试总成绩及入围签约、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公布。

4.签约:入围人选须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参加签约(不签订拟聘用协议的,视作放弃),签约后无正当理由违约放弃的,记入机关事业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库。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选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和调剂

1.在笔试开始72小时前,各选聘岗位按规定程序确认参加笔试人选比例不足6:1的,按照6:1比例根据相应选聘岗位面谈成绩从到低分等额递补;不足9:1超过6:1(含)的,视情不再递补。

2.入围面试人选在面试当天放弃或规定时间内迟到的,该选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3.在签约、体检和考察环节中有放弃或不合格(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公示结束前环节出现选聘岗位空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结束前提出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均在该选聘岗位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择优递补。

4.签约、体检和考察环节如有放弃或不合格(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以及其他原因导致选聘岗位空缺且无可递补人选的,视情组织调剂。在所属选聘类别的所有岗位总成绩中,根据总成绩平均分(保留一位小数)划定调剂分数线。如符合调剂选聘岗位资格条件且考生有调剂意向的,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提交书面调剂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5.聘用手续办理结束后出现选聘岗位空缺的,该选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选聘政策

1.新聘用人员须自愿服从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组织分配,由各聘用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岗位类别,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期3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定级,管理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可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八级职员,博士研究生可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七级职员。专技岗位的按职称聘任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定级可聘任专业技术中级职称。

3.新聘用人员入职后如表现并符合条件的,在职务晋升、轮岗交流、教育培训、挂职锻炼等方面可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可按照鄞州区有关规定享受安家补助、购房补贴等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2.本次选聘所涉及已取得的国内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选聘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任职经历及综合性表彰奖励获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9月6日(含);其中选聘岗位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须在2025年9月30日(含)前取得。

3.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2024年9月6日(含)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4.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9月30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选聘岗位的要求。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5.选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均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如为本科学历“专业类”、研究生学历“学科类别(一级学科)”的已相应注明。国(境)外高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6.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7.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含试用期内)人员须在参加签约前,提供加盖公章的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8.本次选聘全程不收取费用,对来鄞州参加考试人员发放一次交通(食宿)补贴,具体标准为省内(除宁波市外)300元/人,华东地区(除浙江省外)600元/人,其他地区(除华东地区、浙江省外)1000元/人。

本次选聘咨询电话:0574—89293242、89293243(工作时间开放: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监督电话:0574--89295947(工作时间开放: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本次选聘公告由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点击下载>>>

附件1:宁波市鄞州区面向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人才及实用人才岗位及要求.xlsx

附件2:相关高校名单索引.doc

附件3:现场资格确认材料清单.doc

附件4:在高校就读期间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证明.docx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4年9月6日

原标题:宁波市鄞州区面向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人才及实用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byz.gov.cn/art/2024/9/6/art_1229172679_4429776.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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