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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宣城市县级纪委监委公务员专项招考资格复审、面试等后续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市2024年县级纪委监委公务员专项招考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我市资格复审、面试等后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资格复审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未按时提交资格复审材料进行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后续考录环节。

资格复审地点、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2.

(二)所需材料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均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请自行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端口打印)等材料。

1.“应届毕业生”职位

(1)2024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经所在院校同意报考后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至2024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档案存放(托管)单位出具的保管(托管)情况说明,并签订在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服务基层项目、退役士兵等身份的,相应提供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或鉴定表等),或退役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等),须提供档案存放(托管)单位出具的保管(托管)情况说明,并签订在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详见附件3)。

2.有党派要求的职位,须提供所在党派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3.原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辞职或取消录用人员须提供同意辞职批复或取消录用决定等相关材料;被辞退人员须提供截至报名时被辞退满5年相关证明材料。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确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除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所有证件提供原件的同时均须提供复印件留存、所有证明材料提供原件留存。考生不得伪造、变更材料内容,一经发现,即取消考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面试

1.面试缴费:资格复审合格并经招录机关网上确认的入围人选,于9月13日17:00前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缴纳面试费用。缴费的即视为确认,取得面试资格。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按程序递补下一名报考者资格复审。递补的报考者被确认资格复审合格的,于9月14日16:00前完成网上缴费确认工作。

面试实施期间出现人选缺额的,不再递补。

2.通知书打印:请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于9月19日12: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打印面试通知书和《报考者面试须知》。

3.面试时间:全省统一于9月21日至22日在省直考点进行面试,面试方法为结构化面试。

三、体检和考察

(一)人选确定。面试工作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合成考生总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在宣城先锋网公布。体检、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二)体检和考察工作的标准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录用程序。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以上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等均须一次性提交,缺少材料的,视为不合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2.报考者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及后续考录环节的,请在资格复审前主动向资格复审部门提出。

3.遇特殊情况,本通知内容有关事项需要调整补充的,以通知为准。后续考录信息将陆续在宣城先锋网发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通信畅通,做好后续准备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0563-3015839、3023035

缴费及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563-3036887

上述电话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宣城市公务员局

2024年9月10日

附件1:宣城市2024年县级纪委监委公务员专项招考资格复审地点、联系电话.docx【12.56 KB】

附件2:宣城市2024年县级纪委监委公务员专项招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30 KB】

附件3: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docx【14.04 KB】

原标题:关于宣城市2024年县级纪委监委公务员专项招考资格复审、面试等后续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www.xcxf.gov.cn/News/show/124703.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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