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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四川南充市嘉陵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13人】

不能在规定的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因递补者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5、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综合知识》笔试或《卫生公共基础》笔试《准考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又无人可递补或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各科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于最后一科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用加试(面试)办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3天由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上网查阅。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须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规定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拟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半月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放弃。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予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完全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4、基层工作经历系指: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四大片区”贫困县(区)、成都市和地级市所辖除区以外的县(市)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县(市、区)相关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含社团组织及在市、州及以上相关部门注册登记但由其聘用单位派驻县(市、区)及以下分支机构)及农村、街道(社区)工作或服务的经历。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和“四大片区”贫困县(区)按川组通[2014]5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5、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028-85141851

公告、政策咨询电话: 0817-3630310

《综合知识》和《卫生公共基础》笔试考务及准考证打印等咨询电话: 0817-2810427

监督电话:0817-3631047(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监察室)

原标题:南充市嘉陵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附件1-4.xls

2017年上半年南充市嘉陵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017年上半年南充市嘉陵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范围及参考资料一览表

2017年上半年南充市嘉陵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一览表

2017年上半年南充市嘉陵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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