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新丰县机关单位招聘雇员6名公告公告【招6人】
根据新丰县机关单位雇员管理有关规定,为充实我县雇员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政府雇员6名(非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招聘岗位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等要求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一《2017年新丰县公开招聘雇员岗位表》
二、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1、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2、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
3、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且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准报考。
(二)报名时间
2017年8月7日--8月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报名截止时间至8月9日下午17时。
(三)报考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公开招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好《新丰县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一式一份(详见附表二,请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
2、近期小一寸彩色同底相片3张(其中1张贴在上交的报名表上,另2张背面写上名字并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3、户口本、学历证、身份证和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考务费90元/人。
请报考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应聘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报名地点
新丰县人力资源市场8楼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817房(新丰县丰城街道松园村金园路),咨询电话:0751-2268151。
(五)资格条件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复查,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方可进行考试,并发放笔试准考证。
(六)准考证领取时间
请各位考生于2017年8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凭报考者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才办(811房)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均用同一张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加面试的形式进行。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相同招聘职位最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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