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遴选工作人员面试方案公告
(十一)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试题内容。
(十二)计时员在面试规定所需时间结束前3分钟提醒考生。答题时间到,主考官宣布答题结束,考生完成面试。考生不得带走题签和草稿纸,考生退出考场后进入候分室等待公布面试成绩。
(十三)按岗位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在下一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考生核对本人抽签顺序号和面试成绩无误后签字确认。
(十四)面试实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并与有关资料一同存档保管。
八、面试及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1.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7名面试考官打分,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笔试总成绩为100分,按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办法: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办法:面试考生如遇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又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还相同则重新组织考试总成绩前列的人员再次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体检、考察人选。
九、体检、考察及办理调动用等有关事项
按2017年9月14日在规定网站上公布的《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执行。
十、纪律及监督
(一)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由曲靖市纪委第二派出纪工委进行全程监督。
(二)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出示相关证件和迟到(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或未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成绩计零分,其后果由考生自负。由此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不再递补,该岗位面试工作照常进行。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四)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考试处理。
(五)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对违反规定的面试,由面试主管机关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
十一、其他
本方案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874-3360995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第二派出纪工委 0874—3128213
曲靖市人社局事业科 0874—8967946
原标题: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面试方案公告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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