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公告【招39人】
5.签署就业协议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试讲成绩高的排名在先)。签约阶段明确分配。
签约时间拟定于2017年11月24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进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若有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顺次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试讲成绩高的排名在先)。递补人员另行通知。
签订就业协议考生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者体检、考察不合格,协议则自动解除。
(三)体检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解除就业协议。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四)考察
考察由海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递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解除就业协议。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淘汰,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2018届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毕业证书、认证书两证取得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8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实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不予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在签约服务至少满5年(包含试用期)。
(四)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教育网(http://www.hsedu.com.cn)。
咨询电话: 0574-87195724
监督电话: 0574-87195727 (海曙区纪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原标题: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18学年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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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学年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和专业要求.xls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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