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绵阳市健康教育所选聘宣传人员公告【招1人】
因工作需要,我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宣传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从事卫生计生宣传稿件撰写、摄影摄像、微信编辑、舆情处置、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健康促进等工作。
(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具体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2.文化程度: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广播电视、汉语语言文学、新闻、文秘等相关中文类专业。熟悉办公软件及计算机应用,爱好写作,热爱宣传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
三、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政审和体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选聘。
四、选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选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在资格审查的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的,均取消其选聘资格。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9日至5月19日(法定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绵阳市健康教育所(石塘路3号,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六楼)
3.报名应携带的材料:户籍证明、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以及媒体采用的宣传稿件(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验原件收复印件,应聘材料将代为,不予退回,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机构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检者承担。
(四)政审
主要审查拟聘用对象的家庭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有无参加邪教组织等证明材料。
(五)签定用工合同
1.入选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双方均可提前三日通知对方后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合同实行1年1签。
五、工作人员待遇
(一)工资待遇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按2000元发放,试用期满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每人每月工资4000元左右(含单位负责缴纳的五险一金、工会经费)。
(二)其它待遇
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参加行政、事业等单位的招聘考试,被录用、聘用的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因违纪违法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相关要求
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由市健康教育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本次公开选聘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其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绵阳市健康教育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2240580 联系人:邓楠
原标题:绵阳市健康教育所公开选聘宣传人员公告
绵阳市健康教育所
2018年4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