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汕头龙湖区乡村振兴专项事业编制招聘10人公告
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和《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等要求,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农村局属下事业单位龙湖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汕头市龙湖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是龙湖区农业农村局属下财政补助一类正股级事业单位,承担贯彻落实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统筹研究和指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规划、政策,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发展;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农村文化、乡村治理提供服务;研究和指导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农办)交办的其他任务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龙湖区乡村振兴专项事业编制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2016年、2017年、2018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按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
四、报名办法
(一)查询岗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2019年龙湖区乡村振兴专项事业编制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确认清楚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7日至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汕头市珠池路29号物产楼4楼龙湖区农业农村局。
(四)报名程序
1、报名登记: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2019年龙湖区乡村振兴专项事业编制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确认清楚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填写《2019年龙湖区乡村振兴专项事业编制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双面打印,自贴相片)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大一寸同底彩色相片4张;在照片背面及报名表上亲笔签名;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2016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9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属政策性加分对象,须在报名期限内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填写《2019年汕头市龙湖区乡村振兴专项事业编制公开招聘奖(加)分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加分资格审核。符合政策性加分的笔试成绩加10分。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5)属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7)报考龙湖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联络员(岗位代码:A04)的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1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人员,须提供任职年限和缴纳社明(缴纳时间截止至2019年7月);现任龙湖区街道村(社区)两委干部,按两委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属街道党工委出具任职和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2、受理报名、资料初审:龙湖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受理报名、资料初审工作,对通过资料初审的报考者发放《报名回执》。
3、资格初审和发放准考证: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者,由龙湖区农业农村局发放准考证。
(1)发放时间:2019年8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发放地点:汕头市珠池路29号物产楼4楼龙湖区农业农村局。
4、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由报考者本人或家庭成员凭《报名回执》和身份证领取,若由家庭成员代领取的须凭《报名回执》报考者及代领人身份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
(3)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2019年龙湖区乡村振兴专项事业编制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4)本次岗位设置专业代码请查阅《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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