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共青团广州市委直属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5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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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有关规定,团市委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广州市青年文化宫: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青年文化艺术康体教育和培训;承担共青团组织开展的社区志愿服务和共青团赋予的建设广州市青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事务工作;负责建设培育青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业志愿者队伍的公益性公共平台;负责青年婚恋交友服务、研究工作。
(二)广州市少年宫: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少年儿童社会教育、少先队教育、特殊教育、融合教育、教育咨询等公共服务和研究任务;承担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体育、科普、媒介、成长教育、展示汇演、国际交流等教育、培训及活动任务;开展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公益性公共服务项目;指导和开展社区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和科普及文体活动。
(三)广州市团校: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共青团干部培训、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及志愿服务研究等任务;承担志愿服务培训课程体系的开发任务,开展青少年理论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承担为基础共青团干部提供示范性指导培训的任务。
(四)广州市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为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和再就业提供公益性的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创业指导、培训教育、创业扶持以及政策法规咨询,为青年、大学生提供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配合职能部门开展青年就业创业政策研究,具体负责协调各区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共青团广州市委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对象
(一)2019年毕业生:指于2019年1月1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18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7.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对工作经历及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表等相关材料,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不计算在内)。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材料。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9年8月14日上午9:00至2019年8月16日下午17:00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http://rsj.gz.gov.cn),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三)资格初审
2019年8月15日上午9:00至2019年8月17日下午17:00,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的考生请于2019年8月20日上午12:00至2019年8月24日上午8:30自行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3.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招聘专业代码按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如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限:人力资源管理),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函。未经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六、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以及相关专业知识,采取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试委托专业机构实施。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3.笔试成绩: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由高到低排序,按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者在此期间保持手机(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通讯畅通。
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函(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交两张小一寸近期彩色照片(背后写上姓名及应聘岗位)。所有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以便审验。
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如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复审,可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名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的考生须在接到通知(电话或短信)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所有资格资料以完成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时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四)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名先后;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专业能力测试(面试),者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与考核
根据各职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等额体检对象。若考生体检不合格,可在同职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支付。如因考生原因需复查的,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递补人选。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报考者本人放弃的,聘用单位可以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任职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岗位要求入职1年内获得教师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者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个人原因不参加笔试、面试或体检环节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在公示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聘用资格的,须由本人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放弃申请。
(四)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咨询电话:
(请在工作日8:30--12:00、14:00--17:30拨打)
广州市青年文化宫:欧老师 020-83394113
广州市少年宫:陈老师 020-81362407
广州市团校:张老师 020-87540162
广州市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张老师 020-87568247
监督电话:020-81363538
本公告由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
2019年7月30日
附件:
1、共青团广州市委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xls
文章来源:http://www.hrssgz.gov.cn/hrssgz/ywzt_rszd_sydw_zpgg/201907/6b2d8595f17b44fe9779d46b41d50f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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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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