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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鹤峰县选调公告【招36人】

根据县编办下达的用编计划,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36名工作人员到有关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选调范围

1.选调职位:县直党政群机关拟选调公务员5名,事业单位拟选调工作人员31名。

2.选调范围: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楚天视讯公司人员、乡镇分流人员。教育系统教师不得报考教育系统以外单位。

具体选调职位、选调范围见附表1。

二、条件与资格

1.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年龄视具体岗位而定,但不能超过50周岁以上(林业系统分流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2.公务员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学历视具体岗位而定,但不能低于高中(林业系统分流人员不受学历限制)。

3.2014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必须进制内管理两年以上),其中公务员必须在公务员单位工作两年以上,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4.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视同称职(合格))。

5.身体健康。

6.符合具体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任何公开选调职位: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②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③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选调的;④近三年内主动放弃县直机关(单位)选调录用资格的;⑤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形式及考试内容

此次选调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拟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取消或相应调减该职位公开选调名额。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公开选调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试卷采取百分制,有专业要求的报考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占20%,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占80%。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如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者,采用加试的方式(另行制定)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无专业要求的报考岗位(公务员岗位、参管人员岗位)重点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相同,采用加试的方式(另行制定)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笔试将统一组织封闭式命题,笔试成绩在鹤峰网阳光人事栏目公告。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3天经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情况并核准后,向县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记入考试不诚信人员记录,3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选拔性考试。

四、体检及考核

根据应试者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组织考生到县中心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相关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核,主要是考察应试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出现考核不合格的,则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报名要求及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2日。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视频会议室(地址:容美广场综合写字楼六楼,联系电话:5281578)。

3.报考人员需带《鹤峰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底小2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50元。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七、选调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选调,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办理调配手续。

原标题:鹤峰县2016年第三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2016年鹤峰县第三次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鹤峰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鹤峰县委组织部

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12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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