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乐山市普查中心遴选公告【招1人】
根据工作需要,乐山市统计局下属普查中心决定面向全市各县(市、区)公开遴选1名参公管理人员,按照《乐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要求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现将公开遴选参公管理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乐山市普查中心参公管理人员1名。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全市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管理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事业心、责任心强;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其中,2014年8月11日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需在乡镇服务为5年(含试用期);其他若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有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和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聘任制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2017年8月30 日,每日9∶00—18∶00。
3.报名地点:乐山市统计局办公室(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98号13楼1313室)。
4.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乐山市统计局公开遴选参公管理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一式3份。
(3)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张。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乐山市统计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2.实行差额遴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到3∶1方可开展遴选;未达到3∶1比例,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取消。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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