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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甘肃省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领导者的要素和产生

1.行政领导者由职位、职权、职责三要素构成。

(1)行政领导职位,亦称“行政领导职务”,它是指行政领导者在国家行政机关中的法定地位和工作岗位。

(2)行政领导职权,由法律规定的与职位相当的行政权力。职权是行政领导者发挥支配性影响力的实质条件。

(3)行政领导职责,是指担任某种行政领导职务者,所承担的一定工作任务及应承担的相应的责任。应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政治责任、行政责任、道德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2.行政领导的职位是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前提,是职权、职责的载体。职权是与职位联系在一起的,是由职位衍生出来的,职位的性质决定职权的性质。

3.行政领导者的产生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选任制:在我国,实行由各级人大或者县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选举产生或者决定任命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制度。

(2)委任制:我国较多采用委任制。非政府组成人员行政领导者一般用委任制。

(3)考任制:按照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产生行政领导者的制度。

(4)聘任制: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竞聘方式,通过与应聘人员签订合同、协议等契约,来选聘某些人员在一定任期内担任一定行政领导职务的制度。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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