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福建上杭县遴选城区小学(特校)、幼儿园教师公告【招62人】
为解决我县城区小学(特校)、幼儿园师资需求,经研究,决定从我县农村在编教师中公开遴选部分学科教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遴选职位和人数
(一)城区小学
1.小学语文教师职位一:遴选3人;
2.小学语文教师职位二:遴选12人;
3.小学语文教师职位三:遴选2人;
4.小学数学教师职位一:遴选3人;
5.小学数学教师职位二:遴选12人;
6.小学数学教师职位三:遴选2人;
7.小学英语教师职位:遴选3人;
8.小学科学教师职位:遴选2人;
9.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职位:遴选2人;
10.小学体育教师职位:遴选2人;
11.小学音乐教师职位:遴选2人;
12.小学美术教师职位:遴选2人。
(二)城区幼儿园
1.幼儿园教师职位一:遴选6人;
2.幼儿园教师职位二:遴选8人。
(三)特殊教育学校
生管教师职位:遴选1人。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符合以下遴选资格条件的我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
(二)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较好的理论和政策水平,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积极进取,勤奋敬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绩效优良;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在我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工作满5年(农村工作时间以在我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时间为起始时间,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按足年足月累计;须扣除抽调、借用及在城区学校交流、借用的时间)。
3.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见习期转正定级考核合格)。
4.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近五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体遴选范围和相关要求:
(1)城区小学教师各职位
小学语文教师职位一:面向1974年3月16日及以前出生(以身份证为准,下同)的农村小学教师遴选;
小学语文教师职位二:面向1974年3月16日以后出生的农村小学教师遴选;
小学语文教师职位三:面向中等师范学校(不含幼师)毕业、有小学任教经历、取得语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且现仍在农村初中学段(含实践基地)任教的教师遴选。
小学数学教师职位一:面向1974年3月16日及以前出生的农村小学教师遴选;
小学数学教师职位二:面向1974年3月16日以后出生的农村小学教师遴选;
小学数学教师职位三:面向中等师范学校(不含幼师)毕业、有小学任教经历、取得数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且现仍在农村初中学段(含实践基地)任教的教师遴选。
小学英语教师职位:面向具有英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农村初中(含实践基地)教师遴选。
小学科学教师职位:面向农村小学教师遴选。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师职位:面向农村小学教师遴选。
小学体育教师职位:面向具有体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体育专业毕业的农村小学教师遴选。
小学音乐教师职位:面向具有音乐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音乐专业毕业的农村小学教师遴选。
小学美术教师职位:面向具有美术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美术专业毕业的农村小学教师遴选。
(2)城区幼儿园教师职位
①幼儿园教师职位一:面向1979年3月16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农村幼儿园教师遴选;
②幼儿园教师职位二:面向1979年3月16日以后出生的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农村幼儿园教师遴选。
(3)特殊教育学校生管教师职位
面向1974年3月16日及以前出生的农村小学男性教师遴选。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3.现任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含校长、支部书记以及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
4.2018-2019学年(含第一、二学期)全县小学教学质量考评中,任教教师所任教语文、数学、英语班级平均分,道法(品社、道德与法治)、科学班级合格率(合格率相同的以平均分为第二参考指标)的排名居全县同学科同组别后10%(含)的人员不得参加任何学科职位的遴选;2018-2019学年(含第一、二学期)、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全县初中学段水平测试(含中考)中,任教教师所任教学科(含兼任学科)班级平均分的排名居全县同学科同组别后10%(含)的人员不得参加任何学科职位的遴选。
5.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且现场审核校验前还未修复信用记录人员。
6.其他按规定暂不得调动工作单位的人员。
三、加分规定
(一)城区小学教师各职位实行教学业绩加分
1.在小学任教的人员加分规定
(1)2018-2019学年、2019-2020学年在全县小学教学质量考评中,担任语文、数学学科班级平均分居城区一组第一名加2分;城区二组和农村一组第一、二、三名分别加3分、2分、1分;农村二组第一、二、三、四、五名分别加3分、2.5分、2分、1.5分、1分。2019-2020学年在全县小学语文、数学教学质量考评中,根据《上杭县小学教学质量考评奖励方案(修订)》(杭教〔2020〕13号)文件,进步名次达40%及以上的,加0.3分/班。同学科同班级获奖名次加分与进步名次加分不重复,取较值一次性给分。
(2)在同一学年担任语文、数学学科多个班级教学的,先按上述加分办法取一次成绩加分,其余班级再按上述加分规定每班减半累计加分(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按四舍五入计,下同)。
(3)担(兼)任英语、道法、科学教学的,根据县小学教学质量考评细则认定班级成绩(英语以平均分为指标,道法、科学以合格率为第一指标、平均分为第二指标)排名及确定进步名次,按上述(1)项加分规定每班减半累计加分。
2.在初中任教的人员加分规定
(1)2018-2019学年、2019-2020学年在全县学段水平测试中(含中考),对任教学科班级平均分排名居前列的实行如下加分:
交流到城区初中任教的教师:任教班级平均分居全县同学科同组别第一、二、三名的教师分别加3分、2分、1分。教学业绩加分规定中“城区初中”同学科同组别指三中、四中,不包括实验中学、紫金中学和五中。交流到五中在初中任教的教师,其教学业绩列到农村中学组别排名。
在农村中学任教的教师:平均分居全县同学科同组别第一、二、三、四、五、六名的教师分别加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
(2)担任多个班级学科教学的,先按上述加分办法取一次成绩加分,其余班级再按上述加分规定每班减半累计加分(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按四舍五入计)。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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