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四川内江师范学院招聘公告【招45人】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20届毕业生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我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审查审核合格并经我单位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将汇总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单位报送的人员材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确认。
通过省教育厅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我校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内江师范学院在内江师范学院主页及公招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如有调整,将提前在内江师范学院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5.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省上、以及当地市州有关疫情防控的具体政策,需采取相应措施。来自防疫重点地区的考生,需提前三天到内江做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能参加考试。请随时关注内江师范学院网站有关疫情防控的公告。考生考试过程中配戴口罩。
6.考生体温超过37.3℃,不能参加笔试和面试考试。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2-2342197、2340886(内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2-2341900(内江师范学院纪委)
028-86110025(省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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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
2020年6月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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