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路桥区招聘幼儿园报备员额编制教师公告【招9人】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可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路桥社发”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查无实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如属于不宜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出现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3.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教师资格证作为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路桥实际,2019年、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分别在2021年、2022年的8月31日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4.聘用人员实行三年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服务期内参加其它单位人事招聘,须事先征得用人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20年6月19日;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等取得时间截至2020年6月19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一致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2.根据《浙江省民办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浙编办发〔2018〕34号)精神,民办报备员额人员是指民办事业单位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单列管理的人员。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五、咨询与监督
联系单位:台州市路桥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台州市路桥区财富大道商城国际20楼2002室。
邮编:318053;电话:0576-89200297。
联系人:杨老师、王老师。
未尽事宜,由路桥社发负责解释或研究处理。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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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号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