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海拉尔区招聘小学工作人员公告【招13人】
五、录取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到低分排序,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如有放弃,按成绩排名递补(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递补)。
六、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三)体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核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安排部署。用人单位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应聘者的基本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聘者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相应程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海拉尔人民政府网、海拉尔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
在所有环节中,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五)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统一调配,不服从的一律不予录用,并取消以后参加考试资格。
八、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二)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报名资格审查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为强化报考人员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要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四)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举报电话:8326523 8329611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六)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海拉尔人民政府网、海拉尔人才网及相关网站发布。
(七)本《简章》由海拉尔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海拉尔区公开招聘小学工作人员简章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