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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枣庄市市中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招48人】

根据枣庄市市中区中小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7〕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7年枣庄市市中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及适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1年12月30日至1999年12月30日期间出生)之间;

(五)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六)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须在2017年12月30日前取得;

(七)具有枣庄市市中区常住户籍(2017年12月30日前具有,如因高考户口迁移未落户的须出具当地派出所迁移证明)。父母或夫妻(需提供2017年12月30日之前取得结婚证)一方具有市中区常住户口的(须有明确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夫妻关系的有关证件)不受户籍地限制;在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毕业生和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具备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12月30日为截止日期。

(八)具备以下情形者不能参加应聘。

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公办在编在岗教师因从事有偿家教,给予开除或者相应处分的,及的临时代课教师因从事有偿家教,经查属实记录在案的,不能参加应聘。

本区内正式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枣庄市市中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汇总表》(见附件)。

三、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30日9:00—2018年1月2日16:00

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7年12月30日11:00—2018年1月3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www.zzszq.gov.cn)进行报名,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教育类岗位招考计划未涉及到的学科且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可自行选择学科报考。《报名登记表》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考职位相应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教育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审核人员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如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12月30日11:00—2018年1月4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1月23日9:00—1月27日9:30

应聘人员可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此类报考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8年1月4日9:00—16:00到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华山北路139号)现场办理减免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留存原件)和低(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留存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为1人的,予以取消;招聘计划2人(含)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1月27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由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局、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相关知识及应用等),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分类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局、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五、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按1:3比例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选确定后,在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面试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具体事宜,以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为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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