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毕业生公告【招86人】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朝人社调发[2011]5号)、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政策的通知》(朝人社调发[2012]1号)的相关要求,现发布2018年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招聘岗位86个,招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京外地区部分高校(见附件1)的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为朝阳区教委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学科教师岗位(见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正常参加2018年度就业派遣。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含)后出生。
5、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成绩或补考记录,且外语水平达到符合授予相应学位的要求。
6、上学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
7、专业对口,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8、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
9、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具体条件
见招聘岗位明确的招聘条件(见附件2),招聘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十三级。
四、招聘工作安排
(一)发布公告
2018年7月5日至7月1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审核
1、报名程序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18年7月5日至7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地点:招聘单位现场受理报名申请。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取消本次公招所有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和确认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7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到招聘单位进行“笔试确认”,同时发放准考证。未按期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所需材料
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高校毕业生推荐表,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明确标注毕业生的培养方式(统招统分、并轨、非定向等)、生源地、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
(2)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由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
(3)教师资格证书;
(4)学生证及身份证;
(5)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证书或证明性材料。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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