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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东莞市南城街道公办编外教师招聘公告【招95人】

为适应南城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我街道公办2019年秋季学期开学教师需求,根据《南城街道公办中小(幼儿园)编外人员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实际,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019年秋季学期使用的公办编制外刚需临聘教师岗位95名,其中公办中小教师92名,中共南城街道委员会党校党务工作教师3名。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薪酬待遇等相关情况

在扩班、扩校背景下,南城各公办中小学教师编制紧缺,为解决这一难题,经南城街道党委、办事处同意,创新招聘方式,南城教育办公室通过向南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南城街道政府举办的企业)购买临聘教师服务的方式解决教师需求,被聘用者与东莞市南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独资注册公司东莞市宏胜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5年,服务地点在所应聘的。薪酬待遇参照现行公办聘用合同制教师待遇标准,即与在职同等岗位公办教师待遇基本相当。其中,已聘用的获得过市级荣誉称号的临聘教师待遇可比同等岗位临聘教师高10%,已聘用的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临聘教师待遇可比同等岗位临聘教师高15%。合同期间,鼓励符合条件的临聘教师参加职称晋升,如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可聘用到相应岗位并执行相应岗位待遇;同时,如遇公办教师基本工资标准,临聘教师待遇均可参照公办教师作出相应调整。

(二)招聘人数:本次招聘公办编制外刚需临聘教师95名,其中公办中小教师92名,中共南城街道委员会党校党务工作教师3名。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见附件2《东莞市南城街道公开招聘2019年公办编制外刚需临聘教师岗位表》(下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公办中小招聘对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1. 毕业生: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2019年、2018年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考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2. 社会人员:指毕业生外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所有报考的社会人员基本学历条件为须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大专毕业及以上,各岗位可适当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方面要求,以岗位表具体要求为准。

(二)公办中小教师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社会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级职称或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截止到2019年1月31日。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2)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报考者所学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与岗位表要求的专业相符(具体可参考附件3《东莞市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职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或所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与岗位专业相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两个专业以上的,或初级以上职称具有两个专业以上的,均可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但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考生持有本科及以上多个层次学历的,高层次学历的专业可以报考低层次学历要求的岗位,低层次学历的专业不能报考高层次学历要求的岗位。例如:某考生取得本科学士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和研究生硕士历史专业毕业,他既可以报考语文教师岗位,也可以报考历史教师岗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却未列入岗位要求范围,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由招聘单位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通过报考。

(3)教师资格证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员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绩。2019届本科毕业生(含师范生和非师范生)报考须具备:①教师资格类别认定需要层次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证明材料,或按国家规定师范生可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心理学和实习成绩;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2018年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考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高层次教师资格可以报考相应层次或低层次教师岗位。例如:某考生取得高中语文教师资格可以报考高中、初中、小学段语文教师岗位。

所有未取得教师资格或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考生,一经录用聘任,原则上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对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4)各岗位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要求具体见《岗位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适当放宽第一学历到全日制中师毕业及以上:

①获地级市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级教师、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地级市以上党委颁发的共产党员等);

②地级市以上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的主持人,地级市以上;

③省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研究院(省教研室)、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省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现场教学或技能专项比赛一等奖以上荣誉;

④获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

(5)省外取得的职称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否则视同无效,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政务信息网—办事大厅—职称申办。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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